Monday, February 07, 2005

零晨。

零晨四時,距離家只有四步。沿馬路走,紅色的士停在旁,司機把窗調低,拋一句: 你們呢啲年青人,係都要玩到咁夜先番屋企架喎。 然後他便馳車而去,留我呆在路邊。

嗯。其實我不喜歡夜歸。回家的路,很寂寞的。可是,自從當上雙腳離地的專業人員,我當然喜歡回家 喜歡得不得了。至於時間,已經不會計較。這個晚上,我又覆轍。飲一杯 rose dates honey,跟阿利莎談至晚上十一時多,本打算回家,計劃又毁了。結脹,然後他問 不如飲杯vodka,我見阿利莎尚有十分鐘時間,便點頭。 他只拿來兩杯shooter size的vodka,一杯給我,一杯給自己,然後坐下。 我猜 他想跟我談生活。 酒飲到一半,他說,再來一杯。 阿利莎要先走,我便這樣子留下來。 下一杯 gin tonic,我們便如舊 談生活。談細趣。 或且 我這個人有點旺場,十二時正,總共二十一位新客人進來,這下子 我又開始寫了。他小休的時候,跟我分享一件不知道有什麼果仁的蛋糕。然後 各有各忙,直至曲終人散,已是零晨三時多。覆轍。 我告訴自己,下次不會讓他留下我。不會。我最討厭 零晨回家。

p.s (致何平平) 續今午在地鐵的話題,如果 我們二人,要選誰先離世,我想還是你先走比較好。本來你所說的都頗有說服力。不過,說實,我傷心不打緊,重要的是,像我這樣的一個女子,易於找途徑抒發痛楚,而你 我生怕你會啞忍,把所有苦澀都哽咽著。正所謂摯友,執子之手,即使無法白頭,都不枉相識一場,是你說是邁克說的。我們的確 是 不枉的。 祝好。好好。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夜歸,多數總是寂寞的.
然而,友人的挽留,總是推不下來的;
是故也留下.

那的士司機不由自主地說出那番話,我想:
是他的感慨,
也是做父母的一丁點兒心聲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