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18, 2005

其實我我我

邊聽著綺貞唱旅行的意義,我就想 如果每次離港都當成一次旅行,該有多好。只是 根向下抓,我益發熱愛香港。

跟久違的友人詳談,世界之大,我們成長過後還是留下許許多多的不滿。picky,其實我蠻喜歡這字眼,改成名字也不錯。不是說自己很好,但 可以picky都不俗罷。不跟從大眾的選擇,有權利我行我素也算是種幸福。

我喜歡穿 rock n roll will never die的汗衣,喜歡用軍褲配尖頭鞋,喜歡亂理的髮型,喜歡重覆聽同一首歌,喜歡聽歌以前先閱歌詞,喜歡開燈但帶眼罩睡覺,喜歡拼貼的零散美,喜歡飲某種飲品便決意要飲到嘔才停,喜歡跟別人說話,喜歡在午夜埋首工作,喜歡寶麗萊,喜歡台北即使有時候它很爛......就是這種我行我素讓人高興,怎麼了,自由很難買。然,不需要羡慕,因為每個月我只得十天自由,其他時間都賣予公司。唉。

忘了是誰問過我,你愛躲在文字的世界裡嗎? 我搖頭。因為這不是躲。我熱戀現實,即使會看瓊瑤的小說,我愛真,所以喜歡聆聽別人的故事。我寫,不過因為喜歡說故事。如果生活中沒有文字,怎可能好好把事情解構出來? 獨獨談是不足夠的。文字跟言語是同族的異類,雖相近但不一。文字的漂亮說出來便顯得老土。這或是 港東話的壞,國語的好。所以 我十級喜歡在台北聽。聽別人的言語聽台北的聲音,也愛上海,雖然倒 常聽不懂他們在談什麼。

這個午後,氣溫超出三十度,在銅鑼灣大街上人來人往,我並不覺得炎熱。沒一滴汗。步履輕鬆,友人給我安全感。日子不枉。不枉。如果現在有張 frente 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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