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28, 2005

對某芋頭的回應。

其實 我 的確曾經很愛一個人。怎麼我這樣說,是因為 某夜 當友人談及感情困擾,我以個人一貫作風回應,他 卻自然地說 這是因為我 局外人的身份。明顯而指,他說的是 我總在外圍觀看 ,沒投入參與,當然覺得事情極具容易。 嗯。我默然一陣子。 彷彿 某些人覺得我 從來沒愛過。 到底 該怎樣說。

曾經 我很愛很愛一個人。青澀時候試過,樽頸的時候也嚐過。那種滋味即使多久也不可能當作沒發生過。我很清楚,一旦這樣愛過一個人就無法回頭,你會非常清楚什麼是愛,從此以後你就不能夠欺騙自己 其實蠻喜歡那個人,說 試亦無妨 這類廢話。亦是因為他,你會學習什麼是細水什麼是長流,那些轟轟烈烈不過是烈火,以高溫融化所有,不是成就。 那一次,我近乎是被他毁了。是毁了。以我這等火烈性格用「毁了」這個字眼,你便能想像他在我身上刺下的刀一共有多少把。然而 都不是他的錯。 他 不過是不愛我罷了。這個我清楚得很,當然說的是後來。既然不愛就沒必要浪費精神心機去討好你。於是我尤如被拋進最深的谷底,被狠狠埋沒在最深的地獄。我哭,卻小聲得沒人聽見。我躺臥在床上成為有史以來最奇怪的活屍。身邊的人都做好心,給我送吃的喝的好玩的。然而我就是每天看著天色由黑轉亮,心的跳動每一下都引發刺針左心房的小針,一下一下用微力刺傷我。兩年多過後,我回首仍猶有餘悸。你永遠不可能明白,我透過那白亮的大燈,在距離你不到五米的範圍內強忍著眼淚的感覺。午夜夢迴還會一直想著被你雙手包圍的感覺。如果一切都只是場錯誤,為什麼不以「玫瑰的故事」的句語作結束: 如果愛你是錯了,我才不要做對。 嗯。這是種選擇。

男女之間無疑是場可怕的角力。但當日子漫走,你開始厭倦跟對方站在擂台的兩極,相互比拼的感覺,便會懂得跟一個人該如何生活。你不徒步走過場角力,就不會理解什麼為之win - win situation。 不一定要勝出,也不一定要兩敗俱傷。成長以後,我知道沒童話故事沒白馬王子沒有南瓜車,另一半是生活中的咖啡伴侶。我在看書你在睡覺我在打瞌你在打電動我在笑你在發呆我在呷熱咖啡你在飲中茶,沒有什麼大不了。就在自己的生活當下融入有異,不是壞反而是好。擴闊眼界,別過份自我中心。誰跟誰在一起說到底也要提點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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