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28, 2004

都忘了。

無聊的時候益發容易想起舊人。今天我的腦袋很浮,有點力不從心。由昨天收到那七字頭的電話,到今天我依舊神不守舍,再加上長期腸痛迫使精神散渙,簡直想棄械投降。舊式冷氣發出細細的聲響,我聽見過去的自己在說話。

有一陣子我和你吵得很凶,通常情侶喜歡吻別而我們卻天天以無聲抗議說再見,甚至弄得想要為那些雞毛蒜皮而分手。
某天,我們坐在城大的圓座椅上,沉默不語。忘了為什麼,我們吵得天昏地暗,大概是為了鄰座那男生和我交換眼神罷。對,其實我頗喜歡他,你看得出來罷。每次走過他身邊你總是牽得我格外的緊,甚至偷偷吻在我髮端。我討厭你的小家子氣連帶那雙沒自信的手。別抱我,我駡你,為雞毛為蒜皮為一杯咖啡奶茶而駡你。你卻突然不語,然後靜靜按動褲袋內的手機,直至我的手電響起。我問為什麼搖電話給我?你淡淡地笑說想分散我的注意力。那刻我笑了。就是你這種心機讓我笑了。對,我這種殘酷又不留情的劊子手,本來就沒良心。你用厚待和細心改造我,刻意為這黃毛丫頭補課改良流行文化智識水平,是你給予我最初甜美的先河,你算是我第一位伯樂。愛和包容是最大的武器,這野孩子曾為你懂得回家。

一起數個年頭,記憶本來堆積如山,然而能夠記得起的不多。那些微細的事情我倒還有些模糊形象,但你曾形容為難忘甚至用以要我回頭的事件我丁點也想不起。算吧,那獨有的回憶留給你,細碎的就當散落地上,能撿的就撿罷,撿不起的不要硬來,手會破的。什麼紀念日你都記得,如果現在我問你,我們是哪天分手的,你懂得回答嗎? 而我就只能記住分手以後我拒絕復合的那天是*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因為那天是我和另一個男生分手的日子。

*註: 同日是陳綺貞小姐於九龍會展的groupie演唱會舉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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